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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後都不負擔家計,浪費成習,全由妻子一人獨力撐起養家重
擔,則離婚時,身上幾乎沒財產的丈夫仍可向妻子請求雙方剩餘財
產差額的一半嗎?


筆者偶而會遇到這種堅毅的女性:努力了十幾年,省吃儉用,獨自
將孩
子扶養成年,繳完沈重的房貸。在這些女性熬過最艱辛的日子
後,偏偏
總有個不負責任的丈夫,長年杳無音訊,最後在外走投無
路,才回來打
算離婚,想平分她財產。

這些堅強的女性,來諮詢時,都帶著忿忿不平
的語氣問道:「難道
可以就這樣平分我的財產嗎?這樣豈不便宜了他?他到底為了這個
家做過什麼!」
 
其實這種人佔不到便宜的。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的規定,雖說夫妻離婚時可以平分財產,但
遇到這種一方完全不不擔家計的狀況,平分下去等於是便宜了丈夫。
不過不必擔心,同條第2項規定:「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時法院可以減少甚至免除丈夫
可分配的數額。
法律不會這麼不公平。

難怪俗諺感嘆:「割著歹稻望後冬,嫁著歹尪一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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