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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另一半正在門的另一側通姦,這時可以破門而入抓姦嗎?
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為了抓姦破門而入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前一篇的說明,就算知道自己的另一半正在房門的另一邊與小三
、老王偷情,儘管心碎,但破門而入仍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
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為,為了維持婚姻,還
是不能恣意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寧,這不是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並非
「無故」。
   

附帶一提,徵信業者接受委託抓猴,破門而入持DV攝錄偷情在床的
畫面,不但觸犯了刑法侵入住居罪,法院還認為徵信業者親自操刀
代替委託人錄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2第1項的妨害秘密罪,
刑度最重達5年。

抓姦不一定要在床

法院認為,私密的床第之事,欲抓姦在床,可謂萬不得一,依經驗
法則,假使各種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有姦淫行為,依然行得通,不一
定非有床戰的實況錄影不可,例如:沾有體液之物品、Line對話紀
錄、儲存於手機裡的對方裸照、旅館刷卡紀錄、往返書信等,只要
能讓法院認為已達到通姦之有罪確信即可。

另外,就民事責任而言,判決多認為不需達到證明通姦的程度,而
是只要能證明兩人已經逾越了普通朋友的關係時,仍構成侵害配偶
權。

最後,通姦罪與因抓姦蒐證而構成的妨害秘密罪,大都以易科罰金
收場,然而這只是刑事
的部分,民事部分仍會有求償的問題,雙方
一撕破臉,基本上是回不去了。

著名電視劇「犀利人妻」裡的小三曾經說過一句經典的台詞:「在
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
才是第三者。」台語俚語也有這麼一句話
破三領蓆心肝掠著。」確實,人與人的情感既複雜又難
以捉摸,當夫妻其中一方的心已飄向他方,法律其實無能為力,抓
姦與其說
是挽回,更像是復仇與懲罰。

近代的文明社會是以單偶制(m o n o g a m y)為組織婚姻家庭
的原則,不論性別、性傾向,一對一是愛情的真理,是婚配的邏輯
,老公、老婆、小三、
小王彼此的糾葛,在現實裡,在文學中,在
電影裡,理也理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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