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可以擅自在樓梯間安裝監視器監控其他住戶嗎?

大樓住戶可以安裝監視器對著電梯拍嗎?

      

公寓大廈的住戶,為了自身居住安寧或財產安全,擅自在樓梯間架設

監視器,監控經過該樓層之住戶,是否構成對其他住戶隱私權的侵害

     

台灣高等法院曾做過判決,認為隱私權乃人格權之一種,為民法第

195條所明定,旨在保障個人在其私領域的自主,即個人得自主決定

其私生活的形成,不受他人侵擾,及對個人資料自主控制。隱私權

之保護,以主張隱私權之人對於該隱私有合理之期待為原則,不得

為主張。

 

至於所謂的「合理期待」到底內涵如何?法院也只能說應就個案判斷

。例如:個人的行動舉止,於私領域空間,固然受絕對保護,除非個

人同意,不容他人以任何理由侵犯。而個人於公共領域之行動舉止,

非發生於私領域空間,假使蒐集該個人舉止之人是基於正當之理由

,且為被該個人所明知,而其蒐集又是在侵害最小之範圍所為,便

認為對該個人行為舉止之資訊蒐集有何不法。

   

尤其,法院還說,特定人間對於某空間內之行為舉止,均同意互為揭

露之情形,而對原本屬於隱私權範疇內之資訊同意互為公開者,本於

「同意阻卻違法」之原則,即難謂此等對隱私權造成之侵害,具有違

法性。例如住戶間常針對某公共空間的使用發生爭執,雙方為了蒐證

,索性都安裝監視器拍攝該區域內雙方的行為舉止,彼此也都知道對

方架設監視器,這時雙方都不構成隱私的侵害。

   

依前面說明,公寓大廈的大門若是上鎖的狀態,或是須住戶帶領才可

進門者,則樓梯間的性質就成為「非公共領域」,法院實務上因此有

過數個判決認為在樓梯間安裝監視器拍攝經過之住戶,構成對該住戶

隱私權的侵害。

   

又,假若住戶安裝的監視器是對著電梯及該層走廊拍攝,因通常只會

有該層樓之住戶及親友會進出,針對性非常明顯,因此也屬對隱私權

的侵害。

   

總而言之,雖然大樓住戶為了防範宵小,多少會自行安裝監視器,方

便萬一遭竊或有其他不法情事時可以蒐集證據,但因為其他住戶仍有

隱私權,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安裝在室內,畢竟小偷還是要進門才偷

得到財物,這樣既能蒐證,也不至於侵害其他人的隱私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可千萬留意別弄巧成拙反而損害了其他鄰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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