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因管線年久失修,造成你家漏水、滲水,該怎麼辦?

若你住最高層,每逢下雨屋頂就漏水,又該怎麼處理?

 

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房屋漏水、滲水的問題,這裡將可能出現的法律問

題,一併整理給大家參考。

 

對於樓上住戶造成的漏水,構成民法上侵權行為時,原則上可以這麼

做:

(ㄧ)訴請法院允許進入樓上住戶內施工修繕,並請求賠償

           繕費,或,請求樓上住戶修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

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

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

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住戶

應遵守下列事項: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

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

得拒絕。」因此,當漏水的原因是樓上住戶造成的時候,樓上住戶

必須讓你進入修繕,也應單獨負擔這筆修繕費。

        又,民法上處理損害賠償的方式是回復原狀,也就是說,若不

欲進入樓上住戶的屋內修繕時,另一個選擇就是請求樓上住戶將房

屋修繕至不漏水的狀態

 

(二)漏水造成你家天花板、牆壁龜裂或壁癌等損害,亦得向

          樓上住戶請求賠償

        因為樓上住戶漏水造成樓下住戶的財產損害,依民法侵權行為之

定,以向樓上住戶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三)請求慰撫金(也就是精神賠償)

        最高法院曾有過判決,認為侵害「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且情節

重大的時,被害人可以請求慰撫金。

        因此,當漏水的範圍很大,持續的時間也很長時,可以向樓上住

戶請求精神賠償。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均有過判決認為造成漏水原因

的住戶應賠償慰撫金。

 

此外,當漏水的地方是屋頂時,可以這麼做:

        公寓大夏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

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

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

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又依公寓大管理例第362管委會對屬共用部分

之屋維護義務。所以,除了因可歸責於某之事由造

成漏水分所會議規約另有約定外上由公共基金

支付或分所有人按其共有之有部分比例分

        因此,應請求管委會修繕屋頂漏水的狀況,而費用由管理支出

,並非由頂樓住戶獨自負擔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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