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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分貝在噪音管制法管制標準範圍內,就保證合法嗎?

 

 

前陣子有個值得注意的個案<鄰居抗議半夜備料太吵  早餐店8點前禁

營業>。

 

在這個案例事實中,法院認為噪音管制法第8條「噪音管制區內,於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 得從事下列行

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二、神壇、廟會、婚喪

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

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生活

環境安寧」,與有無超過噪音管制法的音量標準值無關,即便早餐店

發出的聲音仍在噪音管制法標準範圍內。

 

因此,法院認為早餐店長時間在人睡眠的時間發出聲響,已屬「妨害

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具不法性,構成民法的侵權行為。最後法院判

早餐店須賠精神賠共20萬元,並且於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8點均不

得營業 。

 

可以說,音量的分貝數符合標準值很好,但毋寧先向鄰居說明,取得

體諒,才能避免往後無謂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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