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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跳樓後,於醫院搶救不治,該樓算凶宅嗎?
大樓住戶跳樓身亡,整棟樓都變成凶宅嗎?
「意外」死於屋內,算凶宅嗎?  


雖說子不語怪力亂神,但國人對買到凶宅一事,總是心存芥蒂,連
居都會替屋主感到毛毛的。存了一筆錢,卻買到凶宅,怎住的下
去?
是說,連蘋果日報都有凶宅打卡系列了,多少還是瞭解一下何
謂凶宅
吧。

 

並不是你怕就叫做凶宅,凶宅也不是法律用語

 

法律實務上,都以內政部97年的函示作為認定凶宅的標準,函文內容

對凶宅的定義是這麼說的:

「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

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

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

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歸納一下可知:(1)該住處發生兇殺或自殺,且陳屍於該住處時,

該住處就是凶宅。(2)自該住處跳樓,卻陳屍於其他樓層,該住處

亦為凶宅。

 

所以,住戶自住處跳樓後,於醫院搶救不治,該住處就是凶宅。至

發生兇殺案,屋主送往醫院急救無效而死亡,依前述內政部函文及實

務發生過的案例,該屋就不是凶宅了。

 

另外,也曾發生過樓下跳樓,樓上屋主認為自己的房屋也因此變成

凶宅,卻求償失敗的案例:<大廈有人跳樓 高思博要退凶宅敗訴>。

從前面敘述可知,樓下屋主跳樓身亡,成為凶宅的是樓下那間屋子

,而非樓上的屋子變成凶宅。筆者也曾經被當事人問到,同一層的

其他住戶內曾發生命案,那當事人自己的房子是否屬於凶宅的問題

,雖然當事人繪聲繪影敘述著感覺到的靈異事件,但依前面的說明

,這樣仍不算是凶宅。

 

雖說,大家都不喜歡像左右上下的鄰居或大樓內發生命案,但除非

買屋時有特別跟房仲特別約定整棟房子都不能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例如:<「頂樓跳樓」算凶宅  未排除公設判還325萬>該買方與

仲特別將「公設」也列入凶宅條款,否則還是無法解約。

 

比較有爭議的就是「意外死亡」,例如服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

吸毒過量,這恐怕都不算是自然死亡。只是,內政部的函示內容

說「兇殺」與「自殺」是凶宅,卻未提及意外的狀況,導致有的

院認定一氧化碳死亡非凶宅,或是藥物濫用死亡也非凶宅:<

吸毒暴斃不算凶宅? 法官這麼說>。這到底合不合理,交給大家

斷了。

 

真要探究起來,凶宅之所以讓人感到毛毛的,無非是該房子的主人

非自然死亡,至於死在哪,我想大部分民眾是不會去管的。若依照

內政部函釋的看法,那麼屋主在頂樓或地下停車場自殺,他的房子

就不算是凶宅,但是,買到這種屋子你難道不會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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