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裡陽台抽菸,菸味長期飄散至鄰居住處,是否應負民事上

損害賠償責任?

 

  

現代社會一般人多居住於公寓大廈,人與人的生活空間緊密相

鄰,住戶製造的聲音、氣味、振動,往往就是住戶間糾紛的來

源。

 

前陣子有一則新聞報導,新北市某社區的住戶因長期抽菸,菸

味飄散至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堪其擾,請管委會仍無法有效

處理,最後告上法院,法院判樓下住戶賠償並禁止樓下住戶將

菸味飄散至樓上住戶。

 

法院認為住戶的抽菸頻率與期間不短,樓上住戶屢次尋求警方

解決,「顯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且社居區

民為生活共同體,則『「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

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若仍認後者之利

益應優於前者利益之保護,顯然輕重失衡,顯然悖離法律實現

公平正義之精神甚遠』。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長期的居住品質與健康比起抽菸的自由,

更值得保護,所以判決抽菸住戶妨害樓上住戶之居住安寧,而

必須賠償並不得再將菸味飄散至樓上住戶。

 

不只是菸味,只要是可能讓人不舒服的氣味(其實,像是音樂

、寵物叫聲、機器的振動、粉塵煙霧的製造等等都應該要留意

,若會影響鄰居的居住安寧,最好先溝通告知,取得體諒,

得最後遭法院判賠還加上一個「氣味禁飄令」。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眾宥法律事務所部落格 的頭像
眾宥法律事務所

眾宥法律事務所部落格

眾宥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