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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鐵門漆上「車庫前請勿停車」嗎?
可以漆上「請勿停車 後果自負」嗎?
可以在騎樓堆放自家物品佔車位嗎?
一位難求,是許多有車族的日常苦惱之一,不少人索性將房屋1樓當
作車庫使用,因此無論在大街還是小巷,常常可以看到住戶鐵門漆上
紅色的大字,例如:「車庫前請勿停車」、「24小時出入 請勿停車」
、「請勿停車 後果自負」、「在此停車者 一律上鎖」等字眼。
大膽一點的,還會在道路或騎樓擺放各種路霸與雜物,像是交通錐、
盆栽、椅子、禁止停車的立牌。
更誇張的,還會畫上「假的紅線」或「假的停車格」!
這些佔車位的手段都合法嗎?下面分成幾種狀況來說明:
(1)張貼或寫上「車庫前請勿停車」
若建築物的使用執照不是供作停車場使用,若屋主尚未變更使用執照
,卻擅自作為車庫使用,將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 1款的規定,
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當然,若已變更使用執照,就沒問題
了。
(2)張貼或寫上「此處停車 後果自負 / 一律上鎖」
若是加上「後果自負」或「一律上鎖」的字眼,則就算已變更建物
的使用執照,可以合法把自家1樓當車庫,仍然可能會觸犯刑法第
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
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多了4個字,就可能會
面臨刑事追訴,車主們千萬要三思。
(3)擺放路霸
在自家門口擺上盆栽、腳踏車等雜物佔個車位,在台灣屢見不鮮,
甚至很多人覺得這是理所當然可以做的事,主管機關也常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其實,這種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
1項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
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
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若
是將雜物擺放在騎樓,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可裁罰
1200-6000元。
(4)將車停在騎樓
將汽、機車停在自家門前騎樓,其他人看到此景,通常也會認為不
要把車停在別人家門口,以免擋住他人車輛進出。只是,把車停在
騎樓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罰鍰金額為600-
1200元。
(5)畫上「假紅線」
台灣寸土寸金,為了佔車位,有些民眾還會在門前或房屋周邊的馬
路上自行畫設紅線,這當然是不允許的!這種做法已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
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可科處1200-2400元。
要禁止別人停在你家門口,就請向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交通局申請
繪設紅線,這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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