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裡陽台抽菸,菸味長期飄散至鄰居住處,是否應負民事上

損害賠償責任?

 

  

現代社會一般人多居住於公寓大廈,人與人的生活空間緊密相

鄰,住戶製造的聲音、氣味、振動,往往就是住戶間糾紛的來

源。

 

前陣子有一則新聞報導,新北市某社區的住戶因長期抽菸,菸

味飄散至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堪其擾,請管委會仍無法有效

處理,最後告上法院,法院判樓下住戶賠償並禁止樓下住戶將

菸味飄散至樓上住戶。

 

法院認為住戶的抽菸頻率與期間不短,樓上住戶屢次尋求警方

解決,「顯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且社居區

民為生活共同體,則『「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

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若仍認後者之利

益應優於前者利益之保護,顯然輕重失衡,顯然悖離法律實現

公平正義之精神甚遠』。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長期的居住品質與健康比起抽菸的自由,

更值得保護,所以判決抽菸住戶妨害樓上住戶之居住安寧,而

必須賠償並不得再將菸味飄散至樓上住戶。

 

不只是菸味,只要是可能讓人不舒服的氣味(其實,像是音樂

、寵物叫聲、機器的振動、粉塵煙霧的製造等等都應該要留意

,若會影響鄰居的居住安寧,最好先溝通告知,取得體諒,

得最後遭法院判賠還加上一個「氣味禁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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