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裡陽台抽菸,菸味長期飄散至鄰居住處,是否應負民事上
損害賠償責任?
現代社會一般人多居住於公寓大廈,人與人的生活空間緊密相
鄰,住戶製造的聲音、氣味、振動,往往就是住戶間糾紛的來
源。
前陣子有一則新聞報導,新北市某社區的住戶因長期抽菸,菸
味飄散至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不堪其擾,請管委會仍無法有效
處理,最後告上法院,法院判樓下住戶賠償並禁止樓下住戶將
菸味飄散至樓上住戶。
法院認為住戶的抽菸頻率與期間不短,樓上住戶屢次尋求警方
解決,「顯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且社居區
民為生活共同體,則『「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
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若仍認後者之利
益應優於前者利益之保護,顯然輕重失衡,顯然悖離法律實現
公平正義之精神甚遠』。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長期的居住品質與健康比起抽菸的自由,
更值得保護,所以判決抽菸住戶妨害樓上住戶之居住安寧,而
必須賠償並不得再將菸味飄散至樓上住戶。
不只是菸味,只要是可能讓人不舒服的氣味(其實,像是音樂
、寵物叫聲、機器的振動、粉塵煙霧的製造等等都應該要留意
),若會影響鄰居的居住安寧,最好先溝通告知,取得體諒,
免得最後遭法院判賠還加上一個「氣味禁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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