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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答應我男友的要求開視訊裸露私密部位,但他沒經過我的

同意就把影像拍照存檔了…」

 「我把裸照傳給男友,但他卻把裸照外流炫耀…」

 

 

 

讓你欣賞不代表你可以截圖

 

為了情趣,情侶雙方視訊交談時,裸露自己身體隱私部位,當

然是合法的。但,同意讓你看,就代表也能拍下來或截圖嗎?

 

答案當然是不行!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

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這裡所謂的「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當然包含截錄對方第三點的

畫面(甚至也包含第二點),所以呢,千萬別一時興奮過頭,

把對方裸體的畫面截錄下來,這會構成本條妨害秘密罪。

 

 

讓你留念不代表你可以外流分享

 

情侶熱戀時,互將彼此裸照傳給對方,或拍攝親密過程,作為

愛情的紀念,時有所聞。但當戀情已逝,分手分得不愉快,一

方將裸照、影像上傳,或傳給對方的新情人,謀殺對方的人格

,亦非罕見,例如這則新聞

 

究竟,當對方自願將慾照、裸露影像傳給你的時候,是否就代

表你可以將之上傳網路、分享於臉書或line群組內呢?

 

答案也是不行!

 

刑法第318條之1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

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

元以下罰金。」將手機內的裸照傳給朋友觀賞,就符合條文規

定的「洩漏因利用相關設備持有他人之秘密」。

 

法庭上曾發生過分手的男女為了互相報復,將彼此的隱私部位

照片,傳給對方現任伴侶,結果雙方均被檢察官以本條起訴。

若是上傳到大家可以看到的網路空間,並加註不當評論與敘述

,還可能同時涉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及第310條誹

謗罪。

 

分享是美德,但分享私密照叫做缺德。

  

總之呢,不要以為彼此熱戀中,就可以未經同意截錄對方裸照

,也不要以為對方傳裸照給你,就代表你可以洩漏出去。裸照

的攝錄、截圖與外流,除了涉及刑事犯罪外,另外都還須負起

民事上侵害隱私權(甚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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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宥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