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罵某個帳號「腦殘」、「垃圾」,有罪嗎?

 


很多人認為網路帳號因為是虛擬的、數位的,就沒有名譽可言,因此

對某個網路帳號加以侮辱,例如:在ptt八卦版推文辱罵發文的人是

白痴、智障、黨工、酸宅,並不會構成犯罪。但是,要注意,這個說

法是錯的。

 

只要帳號能夠被特定是現實生活中的某人時,對之辱罵,會

構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是個人名譽,因此,以法律用語來說,當「對

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為侮辱性的表示(先假設所使用的詞彙已構成

侮辱),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當「虛擬帳號=現實生活

中的某人」其中的等號有可能建立的時候,就是侮辱了那個「可得特

定之人」,就會成罪。

 

過去曾經發生過露天拍賣的買家侮辱賣家的案例,因為賣場上大家都

是使用虛擬帳號來溝通聯絡,所以買家主張光看帳號是無法得知所罵

的帳號(也就是賣家帳號)使用者到底是誰,而第一審法院認為既然

賣家並非眾所週知的人物,賣家的帳號也沒達到與姓名相同的辨識程

度,因此無法特定買家到底在罵誰,故而判買家無罪。

 

但到了第二審,法院則說因為先前與賣家成功交易的人們,能取得賣

家的聯絡方式、地址、電話、帳戶名稱與號碼等資訊,因而該賣家帳

號仍具有可得特定現實生活中某人的效果,也就是說,跟賣家交易過

的人是有可能知道賣家是誰。且賣家已在賣場已有數百筆評價,累積

一定的商譽及信用,因此已達到得以確定該人身份的程度,從而將買

家判有罪,但刑度很輕。

 

最近有個玩線上遊戲罵人而被判有罪的例子<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

「腦殘」有罪>,但是從報導內容看起來,無法確定雙方有無爭執

擬帳號可以特定現實生活中的某人」這件事。有興趣的朋友不妨持

續追蹤這則判決,觀察法院有關網路罵人判決的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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