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罵某個帳號「腦殘」、「垃圾」,有罪嗎?
很多人認為網路帳號因為是虛擬的、數位的,就沒有名譽可言,因此
對某個網路帳號加以侮辱,例如:在ptt八卦版推文辱罵發文的人是
白痴、智障、黨工、酸宅,並不會構成犯罪。但是,要注意,這個說
法是錯的。
只要帳號能夠被特定是現實生活中的某人時,對之辱罵,會
構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是個人名譽,因此,以法律用語來說,當「對
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為侮辱性的表示(先假設所使用的詞彙已構成
侮辱),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當「虛擬帳號=現實生活
中的某人」其中的等號有可能建立的時候,就是侮辱了那個「可得特
定之人」,就會成罪。
過去曾經發生過露天拍賣的買家侮辱賣家的案例,因為賣場上大家都
是使用虛擬帳號來溝通聯絡,所以買家主張光看帳號是無法得知所罵
的帳號(也就是賣家帳號)使用者到底是誰,而第一審法院認為既然
賣家並非眾所週知的人物,賣家的帳號也沒達到與姓名相同的辨識程
度,因此無法特定買家到底在罵誰,故而判買家無罪。
但到了第二審,法院則說因為先前與賣家成功交易的人們,能取得賣
家的聯絡方式、地址、電話、帳戶名稱與號碼等資訊,因而該賣家帳
號仍具有可得特定現實生活中某人的效果,也就是說,跟賣家交易過
的人是有可能知道賣家是誰。且賣家已在賣場已有數百筆評價,累積
一定的商譽及信用,因此已達到得以確定該人身份的程度,從而將買
家判有罪,但刑度很輕。
最近有個玩線上遊戲罵人而被判有罪的例子<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
罵「腦殘」有罪>,但是從報導內容看起來,無法確定雙方有無爭執
「虛擬帳號可以特定現實生活中的某人」這件事。有興趣的朋友不妨持
續追蹤這則判決,觀察法院有關網路罵人判決的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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